
读过许多博文,读过许多名篇鸿著。真知灼见,偏执谬误,鱼龙混杂。然而,仔细想来,言之成理,经过时间和人心的考验,能够给人以启迪、指示向前的文字和思想,大都思路严谨、态度谦卑,体现着对终极真理的执著。 令人信服的观点、结论和思想,总是具有正确的思维方式、是非清楚和符合道德人性的。
从最抽象的命题,精神和物质、主观和客观、人和自然、思想和实践等,到最现实的问题,两个文明建设、GDP和房市、股市、儿童教育。都是如此。
人的认识最终来源于实践,并最终返回实践。
正确的认识,是由思维方式、是非和道德共同决定的。
1、是非、道德和思维方式
是非,冥冥中事事自有是非。这就是终极真理。真理,即在,即不在。在,在于处处,自有是非,每一事物在面前时,总能判断;不在,是指不能穷尽,促使人总在追求,永在前方。对真理的追求,指示人超越而为万物灵长。人必超越于世界的原初物质面貌,超越于诞生和孕育自己的物质世界,走向精神世界,才能真正的成长,才能真正为“人“。
道德,是人的群体在生存中追求生存质量(从生死到超越)的相容规则,是社会性的。不是道德决定是非,而是是非决定道德的走向。道德是发展的,马克思没错。但人类从受到物质制约的婴儿状态,走向物质丰富的成人状态,道德是有质变的,不是完全连续的。道德正在从决定物质分配的“分食“层次的道德,向着超越物欲和追求精神提升的道德实现跃升,这是人类走向成熟的标志。不实现精神的超越,永在“分食”,物质是有限的,物欲是无限的,“分食“层次的道德最终必是无“道德”,不是在“分食”中相互毁灭,就是在向外部世界“求食”中与世界一体毁灭。所以,一定是是非于前,道德于后。物质决定论的道德,是视“人“为“物”。精神物质先天的二元悖离,是人的困境。不超越这一困境,将毁于这一困境。道德的首要,是必要的谨慎的谦卑,对一切的谦卑,包括对宇宙、他人和自己未知内心的谦卑。
真理常在,对真理的认识必来自于主观,有恒定的真理寓于星空,但真理的表达一定出于人手。表达的真理,与真理的本身,可能存在着误差,其原因或者在于认知力和理解力的局限,或者语言和理解的局限。那么,在表达真理的时候保持必要的谦卑,认识到自我认知和表达工具的局限,也是道德和真理本身的应有之义。超越这一界限,是不道德的,也必将疏离于乃至于背叛于真理。
思维方式,是面向问题的,不具有道德或真理的属性。个体视野、生存空间和时间的先天局限决定了个体思维的过程,必然是线性的、局部的和短期的。人类群体在空间、时间和视野的宽广、相对无限的存在,以及学习和传承的独一无二的人类智能,又决定了人类的认识能够超越个体的局限,存在接近真理的可能。但就思维方式而言,它是个体的。个体的思考必基于个体不同的体验、经验、知识和先天禀赋的基础。
思维着眼于问题,目的在于解释或解决问题。问题的产生,必发端于某些约束,则问题的解释定义和解决,也必基于约束。所以,思维的结论,乃是在某些约束下成立的,一定是局部的和个体的。只有认识到这一局部和个体的局限,才有可能通过思维的不断累积、深入、扩展和修正,来获得对整体的认识。
思维面向问题。问题来自于人们面对的世界(包括人类的外部和内部世界),那么对世界的描摹和解释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世界观)。描摹和解释愈接近于世界的本来面目,那么对问题的回答愈接近真理和有效。有一个重大的误区,就是人们常常假定思维是不变的。既然,人类的科技人文的发展至今依赖于人的思维本身,那么人的思维本身是不容怀疑的(注意不是思想)。实际上,对事物的认识的过程和层次,思维方式的本身也是变化的。
思维方式就是逻辑。这种逻辑是人类先天智能的外在体现,连逻辑本身也是逻辑的一部分。然而人类对自身智能所秉持的逻辑,也仍然无法真正穷尽,也就是说,思维逻辑本身虽由人类执行,然而也是客观的,是真理的某一层次某一部分。
2、对真理的认知
2.1 系统观点的真理认知
按照系统观点来看,所谓真理是一个主客观统一的理想值,是标准答案。
人们对一切客观的描摹、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逻辑推演结论作为认知输入;思维方式作为认知输入的处理;而对一切的认知(不是真理本身)作为阶段性的输出。 通过与预期理想值的比较,将反馈阶段性的认知,并集合新的认知作为输入,不断逼近真理。因此,逻辑的起点还是真理本身。但由于真理本身的不可穷尽性,因此作为阶段性比较的预期理想值,还是主观的真理。
因此真理本身是有三个层次的:阶段性真理(作为阶段性输出的认知,同时也作为阶段性输入)--->作为参照预期的真理(主观认知的真理)--->绝对真理。这样,能够决定人类对真理追求正确指向,正在于对绝对真理的承认和信仰,失去这一基准,求解过程也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因此,真理本身即方向,同时也是基准,或者说,真理本身既是解,也是求解的前提。
2.2 绝对理性
这种对真理求解的系统论观点,本质是绝对理性主义的,就逻辑本身而言,是合理的,或者说是科学的。也可以说,这种理性正是唯物的理性。以物质构成的世界,所有的规律和定理,必然符合这一理性。甚至,再进一步说,即便将人类智能纳入这一体系,也是正确的。整个原初的自然,包括人类的智能,都是符合绝对理性的。
这一绝对理性的基本表现之一,乃就是自然界的优胜劣汰(不仅动物,还有植物;不仅生物,乃至于机械体也是如此)。即便万有引力定律也是如此,何以苹果要落在地上,因为在庞大地球产生的向心引力面前,苹果运动产生引力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在绝对理性面前,芸芸万物皆为物质,皆为绝对理性体现的规律所支配。并且文艺复兴之后直至当代的科学昌盛,似乎也证明了绝对理性的可靠。
2.3 与人相关的认知
人类认知的对象,包括纯粹物质世界本身,人和人类社会,以及人类和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绝对理性在对前者的认知中成立。而在与含有人的对象认知中就不见得了。下述原因:
姑且认定绝对理性成立,作为此规律支配的人类社会,必然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局面。一切权力(财富、地位和世俗权力) 必然是呈现两极化趋势。何以奴隶社会有奴隶主和奴隶,恰恰正是人类尚未走出蒙昧时期和摆脱动物属性时群体两极化的表现。
人之为“人”,区别于其它万物而为灵长,恰在于其精神世界的存在。这一精神存在的标志,即在于人不仅具有复杂的对世界的认知能力,还在于其对自己内心的认知能力,更在于其对超越自身生存的形而上的认知能力。精神和物质的二元悖论,不仅指出的是人类永无法摆脱肉身的束缚,也同时指出了其永无法摆脱的精神取向。前者是人的动物性,后者正是“人”性或者就是“人性”。 人类社会运作的基石是两者的共同体。因此,唯物唯心皆片面。
“人性”产生自肉身的人,何以不是物呢?无法回答,现有解释仅仅是指出那产生于人类的自由意志。这一解释看似不如绝对理性推演的规律和定理那么严谨有力,然而绝对理性的严谨逻辑不正是绝对理性本身么?然而,我们可用一个近似理性的反证加以说明,那就是人的自我、人格、尊严感、价值观、世界观等高级复杂的感情或对形而上的认知能力,是万物独享的。只有具有精神世界的人,才具有。
这里,再返回头来看前面真理推演三层次的说法,可以发现,绝对真理本身决定认知的方向,而决定认知过程偏离绝对真理程度的是作为参照预期的主观认知的真理。
奥妙正在这里,超越绝对理性的人类认知,正在于此。在人类认知的过程中,除了绝对理性之外,不可忽略的还有两大要素,那就是“人性”和人的自然情绪。再分析这三者,可以看到,人的自然情绪,比如精力不集中、喜怒哀乐等等,正是“物”本身;绝对理性是对物的认知及其推演,是人的智能属性,是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的交结点;而人性是超越于前两者的,是人的精神属性,更是真正的“人“的标志。
人,是高等复杂生命体。在人的属性的光谱上,从“物”属性,到智能属性,到精神属性,是一个连续渐进的序列。马斯洛的人的需要也正由此决定。需要产生于属性。
在此岸,人是物质和精神属性的唯一共同体。物质并不决定意识,它只是意识存在的前提。而物质前提的存在,是不言自明的。物质决定意识的论断,无异于说“电视机的存在决定了电视节目的内容”,显然荒诞。而且,它直接否定了意识的独立性,直接导致的正是对“人”本身的否定。物化视野里是没有具有精神属性的人的。
否定精神属性的“人”的存在,直接也就使得对真理的追求陷入绝对理性决定论的线性逻辑中。否定精神属性的“人”的存在,也间接否定了人作为物质人的情绪,在人类社会演进中的作用。对这两者的漠视,使得对真理的追求,缺少了两个必要的输入要素。
2.4 人的“自然情绪”和精神属性
自然情绪,相对简单,在真理推演中,它属于系统性的不确定因素。
应将自然情绪与道德作明确的区分,道德虽主观,但于个体的人,它是外在的规范。而自然情绪只属于个体。
从根本上说,自然情绪不决定真理追求本身的方向。然而,作为推演的扰动因素,却在一定周期内决定着推演的路径。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某些时候,个体自然情绪对历史路径的影响,使得某些人狂妄,大多数人被动地痛苦地接受。
再来看人的精神属性。
个体的人,连同其精神属性,是属于个体的。在承认终极真理存在的前提下,在真理追求的各个层次上,人自有其各自的需要。并且,由于终极真理最终内化于主观真理,人的精神需求也必定是多元的。正由于其个体性和多元性,也就决定了对人的评价和发展,必定是主观的。不承认这一精神属性,以物化的观点来评价人和发展人,由于任何物质本质上是可度量的、同质的和可比较的,物化的“人”也就可以来分类分级。这是庸俗唯物的根本缺陷之一。
绝对理性忽视个体人的属性及其需要,因此,绝对理性的结果也必然不会反映人的精神属性。由此,作为“人”的真理追求过程,必要在输入和调整中加入人的精神属性,反映其精神需要。通过这一途径,使得真理追求的过程,不致于落入纯粹物质的泥沼,而始终反映人之为人的需要。
加入自然情绪和精神属性两个要素,超越单一绝对理性决定,才使得对真理的追求成为“人”对真理的追求。自然情绪作为系统扰动因素,不可控。绝对理性作为物质范畴的真理推演方法,而与“人”相关的范畴,则必须纳入精神属性的要素,作为调整、修正、否定或替代绝对理性,使真理追求的路径始终符合于“人”的终极真理基准。
因为,真理是主客观的统一体。
(待续)

